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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通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3-5-28 14:56:31
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3]15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16号),为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今年甘肃省继续开展依托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军委完善军民融合式军队人才培养体系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通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途径,按照需求牵引、保障重点、确保质量、注重效益的思路,部队提出需求,纳入高校教学,依托高校为部队定向培养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军地通用人才,毕业后补充到士官岗位服役,以拓宽部队专业技术士官来源,提升士官培养的质量和效益。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需培养,确保招生和培养质量,为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提供人才保证。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在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征兵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和招收部队,分工并协同做好有关工作。省征兵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体格检查、政治审查、面试和学员淘汰、补充、体格复检、政治复审、入伍工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计划公布、文化课考试、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电子注册工作;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录取和学员培养、淘汰、毕业工作;招收部队负责招生面试和学员培养、入伍实习工作。
三、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3年甘肃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四、招生计划
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下达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计划执行,有关招生计划须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我省招生计划列在专科(高职)提前批次,单独编制直招士官生院校代码。2013年,招生计划为空军和第二炮兵招收100名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具体计划为:空军60名,其中应用气象技术30名、大气探测技术30名;第二炮兵40名,为应用气象技术。
五、招生程序和办法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进行,执行2013年甘肃省专科(高职)提前批的有关录取政策。
(一)宣传
5月至7月,各级招生办公室、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高级中学,要积极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老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
有意参加向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的考生需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zre.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6月24日至28日。报名结束后,6月29日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须将考生报名数据库上报省招办。
(三)体检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报名名单,核查数据后,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送检对象,于7月1日前将参加体检考生名单提供给省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以及准备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有关事项。省征兵办公室考察确定体检医院,7月10日,按照《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格检查。
(四)政审
省征兵办公室将送检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地市(州)征兵办公室。7月10日前,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严禁将《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交给考生或其家长自行办理。7月15日前,由市(州)征兵办公室统一将考生《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五)面试
7月8日前,招收部队各派3名人员到省征兵办公室报到,商定考生面试事宜。7月9日,省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编成3个考评组(每组由三方各1人组成),统一组织考生进行面试,填写《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反应能力进行评价,确定合格与不合格。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体检、政审、面试结束后,由省征兵办公室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参加体检、政审、面试的结果,不合格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六)志愿填报
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在专科(高职)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时,须根据2013年我省公布的院校代码及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选择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直招士官生)。
(七)合格名单报送
8月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审、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提供给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网上录取依据。
(八)录取
省招生办公室从第一志愿报考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根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且体检、政审、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省招生办公室于8月25日前将新生录取名册分别邮寄省征兵办公室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收到新生录取名册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册寄送招收部队,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九)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可以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与招生同步办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省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的办法,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印制和管理。
六、办学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
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学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学院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学院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学院应对直招士官生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指定2名教职员工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淘汰
培养对象在学院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院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淘汰培养对象,须经省征兵办公室审核批准,并通知相关招收部队。
(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者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校,由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七、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与当年征集义务兵一并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开具《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批准入伍时间为当年12月1日。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其家庭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培养对象完成学期考试后,持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省征兵办公室会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其去向、人数进行编组,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思想教育,指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培养对象担任临时负责人,负责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培养对象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培养对象未能按时报到的,由省征兵办公室会同部队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迅速查明情况,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移交,通过机要邮寄到部队,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八、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中宣传、体检、政审、面试、入伍以及正常办公等所需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各级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九、奖励与处分
对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负责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的人员,出现不执行招收计划,或者工作粗疏、玩忽职守;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条件,造成退兵或者影响招收士官质量;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情形的,按照《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培养对象在体检、复检中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十、要求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是完善军民融合式军队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士官培养质量和效益,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准确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兵役机关要积极会同招生办公室、招收部队和学院加强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体检、政审、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工作质量。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和学院要针对军地定向培养的目标任务,认真签订培养协议,共同制定教学方案和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培养质量。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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